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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生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机关基层党组织建立和完善党员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定期开展及时性、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有利于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共同提高,有助于建设和谐奋进、忠诚尽责、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应当不定期适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四条 谈心谈话活动必须遵从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以平等的心态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提出的批评意见,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态度虚心听取,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二)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讲实情、说真话,对存在的误解,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三)实效原则。注重实效,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只谈集体不谈个人;确保谈心谈话能够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四)信任原则。谈心谈话全程应保持同志式双向交流互动,彼此要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根据客观实际需要,谈心谈话的有关内容必须为对方保密,不得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五条 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坦率真诚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谈心对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帮助其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同谈心对象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之间的感情;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谈心对象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六条 谈心谈话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
(一)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确保其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二)工作中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
(三)工作生活中存在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凝聚力;
(四)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相互成见,沟通双方思想,增进彼此团结;
(五)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其问题症结,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问题或错误扩大化。
第七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中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八条 机关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也可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开展,使谈心谈话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一)适时选择谈话时机。党员干部应当主动向党支部书记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二)党员领导干部做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谈话,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在谈心谈话的方式内容上,要突出党员的个性特点,在充分掌握实情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切忌形式主义、泛泛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