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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3-08-01新闻来源:社会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提升地名工作管理能力和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需要。7月26-27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郭力克带队,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7日上午,执法检查组邀请省民政厅相关专家授课,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的方式对《地名管理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修订的总体思路以及主要内容和精神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检查组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并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

检查组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以推动城市地名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积极调查研究,扎实开展城区街路巷、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住宅小区命名、更名工作,初步形成了民政抓总牵头,发改、自然规划、城建、林草及各工业园区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

针对地名规划力度、地名标志设置跟不上城乡建设的步伐、以及地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色体现不够和管理服务滞后等问题。检查组建议: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地名管理对象复杂,涉及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语言文字等多个部门,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多种主体。市民政部门在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牵头抓总的同时,要坚持系统观念、全局意识,立足我市实际,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单兵作战”向“联合作战”转变;二要强化规划引领。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对城市新生道路地名提前谋划布局,对现有道路地名进行优化调整,实现地名命名与城市规划同步进行;三要突出地方特色。要充分反映西宁当地地理、历史、文化特征特点,并尊重群众意愿,方便人民生产生活。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在地名命名时要将“好找、易记”作为重要考量标准之一;四要加强地名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服务,推广标准地名的使用,做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同时,通过专家建议论证、向社会征集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我市地名命名储备库,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名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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