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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监督工作在推进改革发展和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幸福西宁新局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开展专题询问
(一)专题询问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拟安排在6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专题询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二)专题询问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政策落实情况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专题询问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政策落实情况。市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4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6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开展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环境状况和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6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开展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五)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脱贫攻坚工作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和落实应询承诺事项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开展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六)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委员会开展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七)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开展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九)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畅通西宁工作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十)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西宁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查和批准。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会前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查和批准。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会前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
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实施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二)检查《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实施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五、开展调研和视察
(一)调研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
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两个月内形成调研报告,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馈。
(二)调研我市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对我市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两个月内形成调研报告,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馈。
(三)调研我市城市民族工作
对我市城市民族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由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两个月内形成调研报告,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馈。
(四)视察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视察,由市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两个月内形成视察报告,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馈。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做好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