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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执行《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情况进行 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0-09-27新闻来源: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公民健康,促进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9月22日至23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健松、党组副书记汪彦明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执行《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夏都手足外科医院、摩尔口腔门诊部、辛亮医疗美容诊所,大通县民康骨科医院、青海仁济医院等地,对社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重点对设置和审批流程、执业管理,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消毒设施设置、疫情防控、抗生素药物使用等进行了实地检查,并与相关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就如何贯彻执行《条例》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市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委员和代表们对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特别是在强化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了良好的就医环境。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条例》出台时间较长、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相适应;个别社会医疗机构存在超范围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不及时;个别执业医师不戴口罩、操作不规范;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程序不规范;医疗质量监管还不到位等。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组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大《条例》贯彻执行力度。认真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围绕《条例》中现行有效的部分内容,切实增强依法管理社会医疗机构的责任感和紧迫性,持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力度,督促社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有效规范诊疗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和社会满意度,推动全市各级社会医疗机构有序健康发展。二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就医安全。强化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条例》中法律责任的社会医疗机构予以问责和处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医疗市场提升、退出、保障的监管机制,确保医疗质量和就医安全。三要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采取积分管理制、网上公示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和举措,加大对社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提高信誉度和公信度,不断规范和提升卫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卫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病人的切身利益方面。四要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市、县区卫生主管部门要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纳入医德医风并进行年度考核。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医疗服务水平。社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自觉遵守医疗行为规范,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可行性部分、提高全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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