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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市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开展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为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4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
拟安排在4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开展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6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组织开展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6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做好相关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组织开展视察,形成视察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做好相关工作。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做好相关工作。
(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西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视察,做好相关工作。
(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六)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拟安排在4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
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
(三)检查《地名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
四、开展专题询问
拟安排在6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联组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专题询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五、开展调查研究
(一)调研我市农业品牌建设情况
拟定于3月份开展调研,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形成调研报告,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向市政府反馈。
(二)调研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拟定于9月份开展调研,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会同市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组织,形成调研报告,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向市政府反馈。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拟安排在4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做好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治统一。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