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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支部委员会建设及支部委员分工职责

发布时间:2024-09-05新闻来源:

机关党支部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工作任务分工,积极主动认真履职,完成好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服务群众,打造坚强的党支部战斗堡垒。

为保证工作衔接,做到分工不分家,支部委员之间实行工作互补,副书记同组织委员互补,纪检委员同宣传委员互补。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并报机关党委审批。支部委员的职数为5人,分别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

二、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及党小组长

支部书记:孟翠萍

副 书 记:曹志敏

组织委员:贺生俊

宣传委员:刘凯英

纪检委员:王进君

机关党支部下设三个党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党小组在机关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学习、教育、收缴党费、组织生活、组织活动等相关工作。

第一党小组长:胡恒奎

第二党小组长:纳进岩

第三党小组长:赵国媛

三、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3.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5.协助机关党委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不断改善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任务完成。

四、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支部委员、机关行政负责人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其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组织生活会,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具体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具体办理接转组织关系。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抓好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等评选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党内各项报表统计工作。

5.及时收缴和上交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6.完成支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六、宣传委员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学习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加强党员宣传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以及文化业务知识。组织党课宣讲,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围绕人大机关中心工作任务,做好宣传工作。

3.协助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和体育活动。

4.抓好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提出宣传教育建设合理化建议,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5.完成支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七、纪检委员职责  

纪检委员是在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检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具体负责党支部的纪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结合人大机关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对党员进行党内法规、党风党纪的经常性警示教育。

3.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4.研究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5.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检部门反映机关党支部党员遵纪守法情况。

6.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和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7.对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8.完成支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八、党小组长职责

1.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政治学习。

2.检查党员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3.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每月召开党小组会,组织所属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5.协助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6.按时收缴和上交党费。

7.完成支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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