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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代表:马笑瑛
事 由:目前西宁市个别物业存在给小区业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递交撤场函后,在新旧物业移交过程中出现小区公共设施只移交利润低的,对利润高、好收取费用的设施拒不移交的现象,致使业委会公招来的新物业企业无法顺利进驻小区,加深了业主和物业间矛盾。
建 议:
1.相关部门应尽快修改完善《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使《条例》适应现代物业发展现状,给予物业管理部门、业委会和物业明确权限,保障业主权利。
2.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加强对物业公司治理,在物业公司移交过程中进行依法监督,确保交接设施全盘接收,保障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