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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西宁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根据《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办法》(宁人大常字〔2017〕33号)要求,现就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量化测评,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范围
包括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市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全部参加测评。
二、测评要素及分值
1、代表建议办理前沟通情况(10分)。
2、代表建议面复情况,包括分管领导是否参加面复,参加面复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面复态度(25分)。其中,参加面复领导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分管领导的可得5分,其他人员不得分。
3、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包括代表建议落实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落实效果的评价(50分)。
4、办理答复函及代表建议面复后跟踪反馈、续办续复情况(15分)。其中,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函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审签的可得5分,其他人员不得分。
三、测评方式及要求
测评采取一建议一测评的办法。主办、协办一并测评,结果共享。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委员会将按照测评要素印制《西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测评表》,于每年10月份发至提出代表建议的各位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代表根据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测评,并直接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委员会。
四、结果运用
测评结果将结合年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在下年度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印发全体代表进行通报。
附件:西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量化测评表
附件
西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量化测评表
建议标题 | |||||
建议编号 | |||||
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承办单位 | |||||
主办 ( ) 协办( ) | |||||
测评内容及分值 | |||||
沟通情况 (0—10分) | |||||
面复情况 (0—25) | 分管领导面复(5分) | ||||
面复态度(0—10分) | |||||
面复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0—10分) | |||||
落实情况 (0—50分) | 落实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0—20分) | ||||
落实效果(0—30分) | |||||
答复函及续办续复情况 (0—15分) | 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审签答复函(5分) | ||||
代表建议面复后跟踪反馈、续办续复情况(0-10分) | |||||
合计得分 (满分100分) | |||||
有关意见建议 |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
注:此表请于 月 日前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8230504。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委员会印制